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省级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东侨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2015〕6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改造升级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闽政办〔2018〕5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工信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20〕26)号精神,现就2020年省级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专项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须在宁德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资信等级。
1.申报条件
(1)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开工建设,并列入福建省2020年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龙头企业需是列入省工信厅《2020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名单》(闽经信投资〔2020〕91号)中的企业。重点支持企业设备更新、科研成果转化、产品升级换代等技术改造项目。
(2)补助时间范围(从2019年1月1日起至申报截止期止),若项目核准或备案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则补助时间范围从核准或备案之日起至申报截止期止。注册在蕉城、东侨、福安、福鼎、霞浦的设备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其他县的在100万元以上。
(3)项目申报单位2019年已缴税收(含政策性税收优惠及退税部分,下同)注册在蕉城、东侨、福安、福鼎、霞浦的在50万元以上,其他县的在20万元以上。
2.补助标准
按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中列入省工信厅认定的2020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名单的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补助政策。设备金额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核定的已购置设备不含税发票金额计算。
(一)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国家有关部门或省、市级财政资金补助(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配套支持的项目和省、市文件有规定的项目除外)。
(二)对已通过评审拟予以资金补助的项目,采用统一招标(邀标、议标)的方式选定中介机构对项目专项审计。
(三)各初审推荐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监督和验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
(四)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投资和规划科,联系电话:2822813
内容来源: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