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报条件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二)市级(含)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
(三)企业具有贯标工作意愿,有专(兼)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有较好的知识产权管理基础;
(四)申报年度前三年(即2015-2017年)国内专利授权量须达到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授权专利数量20件(含)以上;
2、授权发明专利数量3件(含)以上;
3、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数量10件(含)以上。
(注:以上专利权人必须是申报企业且专利法律状态为有效)
二、推荐名额
县(市)区、高新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应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组织推荐,推荐名额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鼓楼、闽侯、仓山、福清)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高新区)各推荐6家企业,省知识产权强县(晋安、马尾、长乐)各推荐4家企业,其他县区(台江、连江、闽清、罗源、永泰)各推荐2家企业。
三、工作流程
(一)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按照本指南要求,积极组织推荐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申请企业提交《福州市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申请表》(见附表 )及相关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市级(含)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证书;申报年度前三年(即2015-2017年)国内专利授权证书首页复印件及其法律状态查询网页截图),至所在县(市)区或高新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审核;
(三)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推荐名额择优向市知识产权局推荐。
(四)市知识产权局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上报市科技局研究,确定贯标企业名单。
(五)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贯标企业开展贯标培训,企业自行对接贯标指导机构开展贯标工作。
四、支持方式
(一)对被列入2018年福州市贯标企业并经过贯标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的企业,或通过贯标再认证的企业,给予15万元资助,每家企业不重复资助。
(二)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利导航试点企业、专利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