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申报条件
(一)福建省区域内(计划单列市除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主有效专利权的中小微企业;
(二)以自有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现已还贷;
(三)通过专利权质押贷款,实现质押专利转化运用,企业提供质押的自有专利权应与企业生产的产品具有相关性;
(四)在同一笔贷款项目中,企业已获得财政贴息资金的,不得再申报本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
二、贴息方式
通过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审核的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对同一笔贷款项目采取企业还贷后给予一次性核拨的办法,贴息比例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50%,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享受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